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3375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75-10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叶瘟初发或穗瘟始穗期施药,兑水45-60公斤均匀喷雾,视病害发生情况,施药1~2次,间隔7-10天。2. 应避免该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性能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有效地防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 |
注意事项 | |||
1. 该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2. 该产品属保护性杀菌剂,防治穗茎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三天。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 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混放、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