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2449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大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井口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3.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螟虫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水稻螟虫卵孵化高峰后6-9天用药,每个生长季节只施药1次。2、切忌在干田施用本品,施药时应确保田间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3、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杀虫双敏感,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沙蚕毒类杀虫剂,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同时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水稻上的螟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应在水稻生长周期内只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2、本品为沙蚕毒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5、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更衣。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等,重者出现肺水肿,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不慎溅入眼睛,用流动清水冲洗。误服本品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其到医院对症治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