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LS91426-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1426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LS91426-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牛毛草 1000-1700克/亩 撒施
水稻 稗草 1000-1700克/亩 撒施
水稻 鸭舌草 1000-17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秧田、直播田一般在播种后2-3天,撒施于土表,药后保持水层2-3天。或在秧苗立针期,稻播后3-5天撒施。2、水稻移栽田,早稻在插秧后5-7天,晚稻在插秧3-5天,采用毒土法撒施,撒施时田间灌浅水层,药后保水5-6天。
产品性能
5%丁草胺颗粒剂是一种除草活性较高,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较安全,持效期较长,使用方便的除草剂。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的分蘖高峰前试验,每季最多使用1次。2、在稻田和直播稻田使用,每亩用量不得超过1.8千克,切忌田面淹水。一般南方用量采用下限。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使用时请注意。3、本品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4、本品对鱼毒性较强,养鱼稻田不能使用,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只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一般没有其他症状。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无解毒药,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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