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0319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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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昆山市鼎烽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牛毛草 | 7500-12750克/公顷 | 毒土,毒肥 |
水稻 | 稗草 | 7500-12750克/公顷 | 毒土,毒肥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水稻插秧后待水稻彻底活棵后施药。早期插秧的水稻或带土移栽的小苗一般要在插秧后7天施药,普通苗或后期插秧的一般在插秧后3-5天即可施药。2、施药时将每亩所需用药量拌入适量的含有20%左右水份的细土中或与适量的化肥充分拌匀后即可施药。施药时田间应保持3-4厘米水层,施药后维持3-4天以后正常管理。3、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和宽叶草较多情况下,建议用上限;在南方的晚稻则可用下限。一般情况下每亩用500克即可防除杂草。4、施药必须均匀,漏水田要堵塞漏洞,防止药液流失,以免降低除草效果。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水田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田的稗草和牛毛草。对杂草药效显著,持效期为30-40天。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丁草胺对鱼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 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