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79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7-12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异丙·苄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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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扬子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5% |
异丙草胺 | propisochlor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30-4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水稻抛秧后5-7天即缓苗后,田面持浅水层3-4厘米,拌潮湿细土15-20公斤均匀撒施,待田水自动落干后再上水,以后正常管理。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混配的内吸传导型除草剂。 能够防除水稻抛秧田中的稗草、千斤子、水莎草、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矮慈菇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适用于4叶期以上秧苗的抛秧田,草龄一叶一心期以前用药为宜。3.用药时田面水层深浅一致,一般3-4厘米为宜,药后保水5天以上,水深以不淹没秧苗心叶为准。田间的倒秧、漂秧要扶正,以防药害。 4.漏水田禁用,弱苗或病苗田慎用,保水期不得缺水或深水淹芯。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后的废水及施药的稻田水不可排入茨菇、荸荠田等其它田块,以免造成药害,也不可将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防止污染水源。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工作服清洗干净。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等不适症状。不慎接触皮肤,应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后用肥皂清洗干净;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用完的包装物和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选择荒地深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