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6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7-1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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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啶脲 | chlorfluazuron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幼虫低龄期使用本品50-60毫升/亩,亩兑水60公斤均匀喷雾。喷药时要使药液湿润全部叶片,才能发挥药效,适期较一般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提早3天左右。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苯甲酰脲类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较强的触杀作用。通过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蜕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蜕皮及蛹发育畸形,以及成虫羽化和产卵受阻。可用来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 本品对水生甲壳类生物毒性高,旱田使用时须注意避免药液进入水体,注意远离虾、蟹养殖塘等水体,防止药液漂移污染邻近水域。3. 本品对家蚕有部分危害,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漂移至桑叶上。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无特殊解毒药, 如发生中毒现象对症治疗。如误食不要引吐,立即饮1-2杯水并送医院洗胃治疗。如皮肤接触, 立即用肥皂和水冲洗。如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的库房中,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严防日晒和潮湿,远离火源或热源。使用和搬运时,要戴好保护手套和口罩,穿好防护服。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