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5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8-4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蚜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三化螟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160-2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害虫虫卵孵始盛期至成虫期喷施。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及杀卵作用,而且杀虫作用速度较快,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棉花棉铃虫、棉蚜。 |
注意事项 | |||
1、安全间隔期:棉花21天,每季节最多用药2次;水稻30天,每季节最多用药3次。2、本品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服、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及溅到眼睛皮肤,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该药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本品易燃,远离火源或热源。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等其他商品混合贮存或运输。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