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4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5-31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平湖农药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8% |
辛硫磷 | phoxim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韭菜 | 韭蛆 | 300-400毫升/亩 | 灌根 |
使用技术要求 | |||
使用本品防治韭蛆在幼虫危害始盛期施药,兑水沿韭菜根部均匀灌根。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毒死蜱和辛硫磷两种有机磷杀虫剂的复配制剂。具有触杀作用,兼具胃毒作用和一定的熏蒸作用,速效性和持效性均较好。用于防治韭菜韭蛆。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黄瓜、菜豆、高粱、甜菜、烟草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4、使用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用后用肥皂洗手,并将施药器具清洗干净。避免污染水源。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不慎误服中毒,可用清水、肥皂水或2%小苏打水洗胃,并立即送医院治疗,解毒剂用阿托品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