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甘膦登记证LS20041375-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375 首次批准日期: 2004-5-19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园 杂草 750-150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2、用药量要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而定。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酌情补喷。
产品性能
该药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施用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或翻地。3、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5、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摇匀容器,使结晶溶解,保证药效。6、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 ,贮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7、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8、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