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2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4-23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4次。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毒死蜱与高渗剂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渗透作用。是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2、本品对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对铜和黄铜有腐蚀性。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