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2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4-26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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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蚜虫 | 2000-3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蚜虫发生期使用最佳,虫害发生严重时用高量;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系吡啶类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还有较强的渗透性能,残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柑橘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为吡啶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桑蚕有毒,切勿喷洒在桑树上或在桑园附近施用。对蜜蜂有毒,应避开蜜源作物花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混用;5、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对症治疗,洗胃,保持安静。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