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扑·乙登记证LS20040564-云南师范大学农药研究所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564 首次批准日期: 2004-3-5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扑·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云南师范大学农药研究所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6.5%
扑草净 prometryn 13.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80-100克/亩(南方地区)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最高气温30℃以下地区,大苗移栽后10-25天均可施药,用本品拌细湿土或细砂20-30千克,均匀撒施。2.施药时田内保持3-5厘米水层,并保水5-7天,保水期田间内水层不足时应随时补水,不能串灌、漫灌和排水。3.本品对气温敏感,气温高的地方,应减量使用。漏水田、砂质土田不可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氮苯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抑制杂草光合作用和蛋白质合成而使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每季作物上最多施药1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为广谱性除草剂,施药后30天内禁止将含有本品的田水直接排入荷塘、茭瓜等水生农作物田水体中,以免对其产生药害。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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