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03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1-19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草除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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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市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除灵 | benazolin-ethyl | 9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外观为白色至黄色固体。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
注意事项 | |||
1、按照包装桶的标识开启包装桶。操作时应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戴手套、远离火种、热源;严谨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2、可根据情况对包装桶进行再利用或送三废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如果再利用,必须将包装桶内残余物经过吹扫置换,吹扫置换后所产生的物质,送三废处理装置进行处理。3、如果发生泄漏或遗洒,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部分送三废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4、本产品不易燃烧。如果着火,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灭火。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产品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无明显中毒症状。避免眼睛、皮肤接触药品,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皮肤接触时,及时用清水及肥皂水洗干净,严重时送医院治疗。误服应立即催吐并及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建议采用吐根糖浆催吐,12岁以上为30ml,以下减半。呕吐后服活性炭,还可在炭泥中加山梨醇导泻,若病人不清醒,可插管保护呼吸道。目前尚无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