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3194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12-18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矢尖蚧 | 800-1200倍液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225-300克/亩 | 灌根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于柑桔树矢尖蚧若虫盛发期施药一次,应均匀喷雾;在韭菜韭蛆低龄幼虫期或田间可见少量黄叶尖、初见韭菜危害时兑水灌根(拧松喷头),施药一次后浇透水,以保证药效发挥。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喷雾。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硫逐硫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柑桔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腹痛、腹泻、痉孪、昏迷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