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318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12-8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90-120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240-300毫升/亩 | 灌根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产品应于韭菜韭蛆幼虫期进行灌根,田间菜青虫1-2龄期常规喷雾,注意均匀喷雾,视虫害情况,每隔7-10天施药一次,作物每个生长周期可连续使用3次。2.本产品对瓜类及莴苣苗期、烟草敏感,切勿让药剂接触,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对地下害虫的防效好。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和韭菜韭蛆。 |
注意事项 | |||
1.在韭菜和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施药人员施药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配药、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勿接触皮肤。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出现头痛、恶心、头昏、胸闷、抽搐、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重度中毒表现为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立即脱去污染衣物,温水洗净全身,同时立即进行催吐、洗胃、导泻,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并及时请大夫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