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318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12-8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异稻·三环唑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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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异稻瘟净 | iprobenfos | 10%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穗颈瘟病,在水稻破口至齐穗期各喷1次,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防治叶瘟病,在初发期喷药1次,5-7天后在喷1次。2、对前期叶瘟较重,田间菌源多,水稻生长嫩绿,抽穗不整齐的田块,在灌浆期应再喷1次,增进防治效果。3、预防叶稻瘟病应在发病前5-10天施药,穗颈瘟应在抽穗7-20天前施药。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传导作用的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主要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和面罩或眼镜,穿长袖衣和长裤;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带帽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在稻田施药时,如喷雾不匀,浓度过高,药量过多,稻苗会产生褐色药害斑。对大豆、豌豆等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4、禁止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农药、亚氯酸钠混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7、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8、本品水稻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1、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送医院。2、皮肤接触:脱去被溅衣服。衣服和皮肤分别用肥皂和清水冲洗。3、发生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送医院对症治疗。中毒症状:轻者: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中度中毒: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收缩,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重者: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解毒剂:用阿托品1~5mg或用解磷定0.4~1.2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易燃,防止高温日晒,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储存药剂的地方,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