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3133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7-10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园 | 杂草 | 800-1500毫升/亩 | 定向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对水20-30千克均匀喷雾一次。 |
产品性能 | |||
10%草甘膦水剂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除草剂,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在体内传导到各部分,将杂草连根防除,具有适用范围宽,使用方便,除草彻底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用药时防止将药液喷洒或漂移到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遇土壤立即钝化失去活性,必须茎叶处理。施药时间以杂草出齐处于旺盛生长期和开花期,有较大叶面积,能接触较多药液为宜;3、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施药后4-6小时内降雨对药效有影响;4、本品以清水按推荐对水量配制,不可过多或过少,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5、施药器械使用后用大量清水将各部位彻底清洗,禁止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不可用马口铁、中碳钢类容器,宜用塑料类容器盛装; 6、低温长期储存,会有少量结晶析出,用时充分摇动容器,使其溶解,以保证药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