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312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7-3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氟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氯氟氰菊酯 | cyhalothrin | 1.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每亩使用本品兑水50千克稀释,于幼虫盛发期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阿维菌素与菊酯类农药的复配制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能有效地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配好的药液应当日使用。配药时力求均匀周到,才能确保药效。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手套、口罩等,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位。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可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以菊酯类中毒为主则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