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312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7-8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44-216克/亩 | 喷雾 |
棉花 | 红蜘蛛 | 72-108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防治棉花棉铃虫,在棉铃虫卵孵高峰期用药,亩兑水50-60公斤,茎叶均匀喷雾;防治棉花红蜘蛛,在红蜘蛛若螨盛发期用药,亩兑水50-60公斤,茎叶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可喷药1-2次,施药间隔10-15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螨杀虫活性物质的制剂,杀虫机理独特,通过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阻断神经传导,引起害虫死亡,同时具有较强的胃毒、触杀作用,渗透能力较强,药效持效期较强,防治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2、安全间隔期:棉花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3、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如防护服、手套等),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4、本品为生物源农药,在施药后3天出现死虫高峰,但在施药当天害虫、害螨即停止取食、为害。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它用,不能污染环境。6、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杀螨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建议: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并远离火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