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3115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6-18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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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20-20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水稻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施药,每次间隔期7天;2、用药时请不要污染到周围的茶、桑;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并可杀卵,是缓效型杀虫剂。可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30天,药后14天严禁人、畜进入;2、用药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具,不能让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并更换干净衣物;3、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混放;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泄漏请用泥沙吸收填埋,避免污染江河、池塘。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有毒、可燃,严禁火种,远离热源与火源。运输时轻取、轻放,避免泄漏。2、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不能与碱性物质以及食物、饮料、饲料等物品混放混运。3、加锁贮存于远离人、畜,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