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310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5-22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东方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稻瘟灵 | isoprothiolane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17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叶稻瘟病:在将要发病时或发病初期及时用药;防治穗稻瘟病:在孕穗后期和齐穗期用药,则疗效更好,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对防治稻瘟病有效,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早稻为14天,晚稻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早稻为3次,晚稻为2次。2、本品对鱼、虾有一定毒性,不要在养鱼的稻田施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流涎、多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并送医院采用一般含硫化合物的治疗药物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