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218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2-8-27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瘿蚊 | 250-3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虫害发生初期开始用药,每亩使用本品250-300毫升兑水全株茎叶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
1.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能渗透作物表皮,杀灭作物表面和卷叶苞内的害虫,杀卵、杀虫效果显著。2.本品通过抑制害虫胆碱酯酶的合成,增强药液的快速触杀性能,可有效延缓害虫抗性产生。 |
注意事项 | |||
1.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施药时,应尽量避免与喷雾药液直接接触;应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等,以防中毒;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再用。3.应当严格禁止在蜜蜂活动区域使用,以保护蜜蜂安全,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4.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飘移至桑叶上。5.在水田使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污染水源,在鱼塘和虾塘附近慎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呕吐等。急救治疗:1.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3.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4.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或解磷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运时严防日晒雨淋,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处,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用过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