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20875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辛硫磷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辛硫磷 phoxim 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花生 地下害虫 5000-6000克/亩 沟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花生下针时施药。2. 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施药最好在傍晚和夜间。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较强,对花生地下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应按已登记作物规定的使用量施用。注意避免本品接触上述作物。8、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多汗;重者恶心呕吐,大汗淋漓、排尿困难、抽搐、神经错乱,昏迷、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