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14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7-2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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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弘峰(北海)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5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20克/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荔枝树 | 蒂蛀虫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荔枝蒂蛀虫产卵初期施药或在果实生长期间施药,最多施药3 次。2、于苹果的桃小食心虫产卵初期开始施经,间隔10-15天再喷药一次。3、在蔬菜蚜虫种群数量上升时施药1次或在青菜苗期施药。4、在水稻纵卷叶螟幼虫低龄期施药一次,亩用药液50公斤。5、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因此对地下害虫的防治效果较好。能有效防除荔枝、水稻等作物上的害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荔枝树和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苹果上30天、2次;十字花科蔬菜7天、2次;水稻上7天、2次。2、本品为低毒类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3、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5、本品对瓜类及烟草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免飘移产生药害。6、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8、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再送医治疗;皮肤溅药:用肥皂水进行彻底冲洗。若误服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可注射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置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不能与食物、饲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