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11419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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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150-225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重点喷水稻中下部。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于蚜虫发生始盛期或菜青虫低龄幼虫期开始用药。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 本品对蔬菜地天敌蜘蛛、寄生蜂、瓢虫杀伤力较大,请慎用。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属缓效型杀虫剂,具有中度持效,可有效防治水稻飞虱和十字花科蔬菜蚜虫、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分别为21天、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小油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露地7天、大棚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及其他部位。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