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11499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多威 | methomyl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菜青虫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害虫发生初期或害虫基数较低时茎叶喷雾。遇大风时停止喷药。不可逆风喷药,应选择早晨或黄昏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其杀虫机制为拟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卵和幼虫均有杀伤力。按推荐剂量使用,可有效防治甘蓝菜青虫和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周期最多施药2次。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周期最多施药3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及手套,避免吸入药液。不宜使用弥雾机以高浓度药液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不慎吸入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如呼吸停止立即给人工呼吸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可以给病人催吐洗胃、口服或注射阿托品解毒。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