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0988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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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4.5%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1.5%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0克/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水稻抛秧后4-7天,水稻完全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每亩用制剂量先加干细沙土500克拌匀,再与湿润细沙10公斤充分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前田间灌水3-5厘米,药后保水5-7天,水不足时应缓慢补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
产品性能 | |||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较安全。可有效防除异型莎草、稗草、鸭舌草、陌上菜、牛毛毡、节节菜、萤蔺、四叶萍、眼子菜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仅限于秧龄三叶一心期以上的水稻抛秧田使用,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漏水田、倒苗弱苗田。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 3. 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等,以免发生药害。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5.施药时应戴好口罩、穿长衣长裤、靴子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晴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