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38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2-29 | 有效期至: | 2008-12-28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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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昆明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70毫升/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适宜于水稻移栽后5-7天(缓苗后)、杂草出土前用药。2.大风天或预计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切忌田面淹水。移栽早稻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出土前施药。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4.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的稻田,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3] 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