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24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11-2 | 有效期至: | 2008-11-1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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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辛硫磷 | phoxim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主要防治棉田二、三代幼虫,在卵孵盛期,低龄幼虫未蛀蕾铃前施药。2、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施药间隔时间为7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在田间使用,因对光不稳定,很快分解失效, 所以残效期较短。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2、高粱、黄瓜、菜豆等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3、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4、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5、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9、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无力、胸闷、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腹疼、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呼吸麻痹等。*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可采取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