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31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0-11 | 有效期至: | 2008-10-10 |
农药名称: | 精吡氟禾草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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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佳木斯黑龙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精吡氟禾草灵 | fluazifop-P-butyl | 92%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原药为褐色液体,是一种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具有优良的选择性,杂草主要通过茎叶吸收药剂,但施于土壤中药也能被根吸收,由于本品的吸收传导性较强,可达地下茎,对禾本科杂草也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
1、用铁桶或塑料桶包装时,开启应用专用开桶工具,废弃物应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用水清洗倒空的容器后,在规定场所掩埋。2、工作时应当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操作中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防护眼镜,工作结束后立即洗脸洗手。3、小量泄露,用砂土吸收。大量泄露,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4、产品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灭火剂用雾状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或砂土。5、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孕妇及哺乳期女性应尽量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为消化道症状,严重时对肝、肾损伤。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忌用温水洗胃。可用活性炭与轻泻剂,对症治疗。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在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远离火源或热源的干燥、阴凉、通风条件下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中严防曝晒、雨淋。包装容器不能倒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