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20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19 | 有效期至: | 2008-8-17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288-432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红蜘蛛 | 144-216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108-144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虫害发生初期使用效果更佳,喷雾要均匀周到。2、大风或预计一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生物源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防治棉花棉铃虫红蜘蛛以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产品的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2次,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后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