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85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7-27 | 有效期至: | 2008-7-26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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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帅克(河南)化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75-225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时期,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 本品对桑树、茶树敏感,本品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内吸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有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水稻田,防治二化螟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本品对鱼蜜蜂等有毒,施药远离蜂群,禁止在蜂源植物开花期和采蜜期用药,应远离桑园及、蚕园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