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6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6-24 | 有效期至: | 2008-6-2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主要防治棉铃虫,应于棉铃虫产卵盛期至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5-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触杀、薰蒸和渗透作用。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宜在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