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7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7-2 | 有效期至: | 2008-6-28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施药时避免在阳光下施药,最好选择在傍晚时喷施。4.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 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 渗透力较强,能迅速溶解并携带药液穿透抗性害虫的体表蜡质层和卵壳,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 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轻度中毒会出现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嗜睡等症状,重度中毒会出现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