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6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5-23 | 有效期至: | 2008-5-24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艾格福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辛硫磷 | phoxim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300-400克/亩 | 灌根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韭菜根蛆幼虫危害始盛期灌根,每亩用水200千克,视害虫发生情况,一般用药2~3次;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施,每亩用水45千克;注意喷灌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一次,一般用药2次。2.灌根时要使药液达到韭菜的鳞茎处,喷雾要均匀周到。3.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天晴后应补喷一次,大风天请勿施药,建议在阴天或傍晚施药,以防辛硫磷分解。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内吸性;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用于防治韭菜根蛆以及棉花棉铃虫,宜在根蛆幼虫危害始盛期及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防治。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4次。2.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本品对鸟类有毒、远离鸟类自然保护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剧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桑园、蚕室附近禁用。4. 本品对七星瓢虫的卵、幼虫、成虫有杀伤作用,施药时应注意保护;在高粱、黄瓜、菜豆、甜菜地块附近用药时注意保护,避免药液飘移造成药害。5.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若是毒死蜱中毒为主,应对症治疗,但应防治持发性神经毒性的产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