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5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6-7 | 有效期至: | 2008-5-7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春大豆播前或播后芽前土壤喷雾及苗后早期茎叶喷雾,一年生杂草1-2叶期前施药效果最好。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咪唑啉酮类除草剂即支链氨基酸生物合成抑制剂,药剂通过根、叶吸收,传导至分生组织中,使植物生长受阻。春大豆可将其迅速代谢,因而对该药耐性很强,属芽前及苗后早期选择性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药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3、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药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蕃茄、甜菜、西瓜、高粱等均不能在施用咪唑乙烟酸三年内种植,可种大麦、小麦和豆科作物。4、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本品对鱼、蜜蜂、蚕有毒,应避免本品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蜜源作物、鸟类保护区、蚕室及桑园。6、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是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7、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8、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急救措施: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误服,饮大量水,用手指触及咽后壁以催吐,患者侧卧或俯立,以防呕吐物吸入肺应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