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123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13 | 有效期至: | 2008-4-12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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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10-13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最佳使用时间在早、晚,不要在晴天用药以免造成药害,每次用药间隔15天以上;2、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3、用药时避免污染到周边的豆类、棉花、白菜和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以免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仿生性杀虫剂,兼具胃毒、触杀、熏蒸和内吸传导作用。昆虫接触和取食后行动迟钝,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并停止发育,虫体逐渐软化、瘫痪、直至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每季水稻使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最后一次施药应离收获前15天以上;3、用药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具,不能让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用药后立即清洗干净,并更换干净衣物;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乏力、恶心、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2、如果粘及皮肤溅入眼内,请用清水冲洗干净,严重的请及时就医;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贮存和运输时避免光照、高温,保证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2、本品有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一起同贮同运。3、贮于远离人、畜以及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