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07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3-19 | 有效期至: | 2008-4-7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安阳市红旗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铃脲 | hexaflumuron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40-75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害虫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10-15天用药1次,可连续用药2-3次.2. 大风天气、低温天气或雨天,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它主要是抑制昆虫几丁质的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蜕皮生长,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拒食作用。用于甘蓝小菜蛾防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杀虫作用缓慢,应与速效性杀虫剂使用交替使用。3、本品对鱼类、家蚕及甲壳类生物毒性大,不要在蚕室、桑园、鱼塘等地附近施药。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不得在河塘等水域中清冼施药器具。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施药时应注意防护。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无专门解毒药,误服则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