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91624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31 |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西安华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多威 | methomyl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80-24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均匀喷雾,建议在棉蕾、龄期棉铃虫低龄幼虫期开始使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氨基甲酸酯类速效杀虫剂,粉体细微,悬浮率高,分散性好,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3、应按照使用说明配置适当的药量使用。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装,胶皮手套和口罩,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眼睛、皮肤或经口鼻吸入。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周期使用次数最多为3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 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如溅到皮肤上,可用大量肥皂及清水冲洗;如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吸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能缓解者送医治疗;如误服立即求医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