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1440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7 | |
农药名称: | 磷化铝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沈阳丰收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磷化铝 | aluminium phosphide | 8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粮仓 | 储粮害虫 | 3.5-5.3克/立方米 | 熏蒸 |
使用技术要求 | |||
1.用前充分做好密闭及安全用药准备工作。2.入库时,用5%-10%硝酸银溶液浸制的试纸检验毒气,确无磷化氢气体时方可入内。3.蒸完毕后,掀开账幕或塑料薄膜,开启门窗或通风闸口,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充分散气,排净毒气。4.熏蒸时间视温度和湿度而定,5℃以下,不宜熏蒸;5℃-9℃不少于14天;10℃-16℃不少于7天;16℃-25℃不少于4天;25℃以上不少于3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灰绿色颗粒,具电石、大蒜气味和氨味。本品是熏蒸杀虫剂,用于熏杀粮仓的储粮害虫。本品吸水后产生有毒的磷化氢气体。磷化氢通过昆虫的呼吸系统进入虫体,作用于细胞线粒体的呼吸链和细胞色素氧化酶,抑制昆虫的正常呼吸使昆虫致死。氧气的含量对昆虫吸收磷化氢有重要作用,在无氧情况下磷化氢不易被昆虫吸入,不表现毒性,有氧情况下磷化氢可被吸入而使昆虫致死。昆虫在高浓度的磷化氢中会产生麻痹或保护性昏迷,呼吸降低。本品可熏蒸原粮、成品粮、油料和薯干。若熏蒸种子时,其水分因不同作物而要求不同。 |
注意事项 | |||
1.严禁和药剂直接接触。2.用本剂应严格遵守磷化铝熏蒸的有关法规和安全措施,本剂熏蒸时,须有熟练的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指导,严禁单人作业,在晴朗的天气下进行不要在夜间进行。3.药桶应在室外开封,熏蒸场所四周,应设危险警戒线,眼、脸勿正对桶口,投药24小时,要有专人检查有无漏气、起火现象。4.磷化氢对铜有强腐蚀性,对电灯开关、灯头等铜质部件涂以机油或用塑料薄膜密封保护。熏蒸场所的金属器件可暂时移出。5.散气后,如数收集药袋残渣。可在远离生活区的空旷处,将残渣连袋投入盛水钢桶中,充分浸泡,令残余磷化铝完全分解(液面无气泡发生为止),无害化渣浆可弃置于环保管理部门允许的废渣排放场。6.磷化氢吸收剂袋的处理:软包装袋拆封后,袋内附带的吸收剂小袋应收集一处,并在野外深埋土中。7.用过的空容器,勿做他用,应及时销毁。8.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的影响,蚕室禁用。9.施药时,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专用手套。禁止吸烟或进食,施药后洗净手脸或洗澡。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后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胸闷、恶心眩晕、无力、肌肉震颤、呼吸困难,应立即停止工作,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到空气新鲜处,中毒严重者,可输氧或做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应根据症状对症治疗。应注意保护心、肝脏。熏蒸后中毒者,禁食牛奶、鸡蛋和油类食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防潮湿、高温或日晒。本品应储藏在凉冷、干燥、通风良好处,必须密闭贮藏。远离家畜、家禽,并要有专人保管。仓库处严禁烟火。贮藏过程中,遇有药品着火,千万不能用水或酸性物质灭火,可用二氧化碳或干沙灭火。远离儿童,不能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