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临时登记怎么删除

如何撤销和开立临时账户?

基本存款销户对应银行工作人员大全:

1. 基本存款账户自开户日起(以基本存款账户核准通知书日期为准)3个工作日以后,便可以进行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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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基本存款账户销户时有3个原因:

(1)撤销后于他行另立,这种方式下,销户后只能转账,并且应先在需开户的银行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最后在一般户转基本户。

(2)由于营业执照注销,撤销基本账户,这时,需要提供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销户时可以支取现金。

(3)营业执照不打算注销,但又不在其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在进行销户是,向基本户开户银行提供:未在其他银行开立任何单位结算账户的说明即可,但需注意的是,应先将其他一般账户先销户后,最后再撤销基本账户。

基本账户销户需提供的资料:

1. 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2.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未在其他银行开立任何结算账户的相关说明;

3. 客户留存联印鉴卡;

4. 未使用完的现金、转账支票;

5. .填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申请书,不需要再提供开户的**资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想要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便于结算的个体工商户(以上统称为存款人),都可以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出纳员应当了解和参与银行账户的开立过程,以利于日后与银行打交道。

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那么,存款人如何向银行申请开立账户呢?

(一)要选择好开立银行。一般应在下列几种情况中权衡利弊:①单位与银行是否就近;②银行服务设施及项目是否先进、齐全、能否直接办理异地快速结算;③银行信贷资金是否雄厚,能否在企业困难时期提供一定的贷款支持。

(二)要了解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程序。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四种:一是基本存款账户;二是一般存款账户;三是临时存款账户;四是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首先应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因为它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资金等现金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基本存款账户就是人们所说的结算账户。其开立程序如下:

第一步:事先应具备开户的基本条件。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机关、事业单位要有**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个人开户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②依上述证件为凭,经公安部门批准刻制与营业执照或文件中名称完全相同的公章与财务章。还要具备企业法人名章、财务主管人员名章,以及跑银行财务人员名章。

第二步:除个体工商户外,所有企业、单位要向当地计量部门办理代码证。有的地方还要求向当地税务部门领取税务证。

第三步:持上述证件向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开户,填写开户申请书(或申请表)。

第四步:持开户行签注的“同意在我行(社)开户”的申请书(或申请表)与印章、营业执照正本或文件、代码证、税务证等,到当地人民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第五步:将领取的《开户许可证》副本送交开户银行,银行据此立户,并按银行要求在备查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第六步:向开户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

第七步:按银行要求,在开立的账户内转入或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以备使用。至此,便可合法使用新开立的银行账户了。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依据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开立的借款转存账户,或是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在异地开设的辅助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依据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或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开立的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依据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或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申请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如为基建资金开立的账户、为更新改造资金开立的账户,以及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专户管理资金账户。

上述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户的开立程序较基本存款账户简单。中国人民银行不强调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只要求各开户银行自行审查,在开户和撤销之日7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即可。通过网上银行申请开立购买账户黄金证明后,如尚未打印,则可撤销。请您登录网上银行,选择“全部-信使.预约-开立资信证明-我的资信证明”功能撤销即可~带上所有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公章及银行印章,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非正常户临时税务登记证如何注销?

临时税务登记证也要注销的,如果不去办理正常的注销手续,有一定的时间不申报,会被税务机关作为非正常户注销的,这样你就入了税务局的黑名单了,下次再做买卖就不行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1、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

一般应携带下列证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购领发票凭证;

(3)公章和财务章;

(4)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

(5)其他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2、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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