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仲裁主张 6项被驳回:芯联芯指控龙芯误导公众和监管

6月25日晚间,国产CPU厂商龙芯中科发布公告,称龙芯中科在与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芯”)之间有关MIPS 技术许可合同纠纷的仲裁获得胜利。芯联芯提出的上述 7 项仲裁主张,除第 5 项 为尚待解决事项外,其余 6 项仲裁主张全部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驳回。

对此消息,芯联芯于6月26日发布了《芯联芯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决的意见》进行了回应。同时,芯联芯还指控龙芯中科误导公众和监管。

7项仲裁主张 6项被驳回:芯联芯指控龙芯误导公众和监管

《芯联芯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决的意见》

芯联芯就对龙芯中科MIPS技术授权的违约行为在香港仲裁庭申请仲裁的进展进行简要说明。

2023年6月23日,仲裁庭出具部分最终裁决(Partial Final Award,“裁决”)。

首先,芯联芯诚挚感谢仲裁庭近三年来不懈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持续关切,裁决确认了芯联芯于2018年12月起承接MIPS 公司在中国区(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独占权利人地位,有执行对被授权人龙芯中科的运营权利;

同时确认了龙芯中科作为芯联芯的MIPS技术被授权方应合规合法。龙芯中科如继续使用MIPS技术,应在合法合规并且不违约的前提下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芯联芯支付欠缴的权利金(包括龙芯中科2020年上市前)和延期罚金,以及双方协议后进行审计等。

裁决中的认定,芯联芯期待龙芯中科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在监管规则的要求下以及承担对社会的责任下,会进行充分、翔实的披露。本意见所举例,如:

1、MIPS 公司于2011年授权龙芯中科使用MIPS技术的技术授权协议,MIPS公司将该协议转让给芯联芯有效,芯联芯延续授权人地位。

2、龙芯中科应当向芯联芯支付所有欠缴权利金和延期罚金。

3、龙芯中科应当接受审计,确认其应当申报的权利金(待说明)。

4、芯联芯和龙芯中科可以就欠缴权利金的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包括存放于仲裁庭的保证金)。

5、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芯联芯身为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一份子,通过积极发展和努力,在上海立足,在河南郑州设立软件生态研发中心,在厦门设立国际物流运营中心,乐见我国半导体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完善。仲裁的后续进展,芯联芯将密切关注行业和公众关切并适时更新。

此外,芯联芯还在另一份声明当中指控龙芯中科在6月26日也发布的《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存在误导公众和监管的嫌疑。

芯联芯称,裁决内容第3点:“每一方的所有其他主张均被驳回”。也就是说,仲裁中龙芯中科所有的主张也均被驳回。仲裁中的7点主张中最为核心的就是:芯联芯的授权主地位(“主权”)、收费全权(含罚金)和审计权已概括重点要求,获得了仲裁庭支持。

裁决内容第2点:“芯联芯有权获得自2017年2月7日起龙芯中科为使用MIPS技术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版税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相应延迟支付费用”意味着,芯联芯延续MIPS在中国的授权主地位,龙芯中科作为被授权方应当向芯联芯支付权利金和延期罚金。

裁决内容第5点:“后续裁决将在对2017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的到期版税进行审计后作出,该审计应包括龙芯中科认为其已超额支付或多申报的芯片部分”意味着,龙芯中科作为芯联芯的被授权方需要合规接受审计。

其他5点如修改权、再授权、违反保密义务等主张属于主权之下履行层面,在确定主权后可采取其他维权行动。在龙芯中科的《公告》发布前,芯联芯在《芯联芯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决的意见》中已有说明;遗憾的是,龙芯中科在《公告》中涉嫌隐瞒:其所有主张均被驳回。

芯联芯表示,仲裁庭的裁决不仅阐释法律对IP权利的保护,也是尊重知识产权、对合法合规的自主可控技术创新的重大确认、保障与发展。

芯联芯理解龙芯中科多年使用MIPS技术(龙芯中科在其上市招股书中承认报告期内80%收入来自于MIPS技术授权带来的营收),认同MIPS IP,且在其自主可控道路上任重道远,但是享受成果时,应履行向合法权利人支付权利金,在其基于MIPS技术基础上进行“自主可控”的创新才符合时代要求。对IP的违约或违规,是破坏中国半导体行业有序合法发展行为的最不利行为。

龙芯中科在科创板上市时,向仲裁庭提缴权利金作为保证金,但无法再获得最新技术授权。目前仲裁庭最终裁决出具之际,芯联芯期待龙芯中科对监管、行业和公众投资人做出合法获得授权回应。

龙芯中科以技术“自主可控”标杆,妥善解决前述疑虑是行业与用户的双赢;当然,芯联芯会继续执行授权方的责任,确认龙芯中科协同每一家被授权方都能妥善合规。

根据芯联芯在最新声明中透露的信息显示,芯联芯成为MIPS中国区自主可控运营方以来,硅验证CPU授权出货量已达7亿颗,2022 年达2亿7千万颗。

芯联芯表示,自己身为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一份子,通过积极发展和不懈努力,在上海立足,在河南郑州设立软件生态研发中心,在厦门设立国际物流运营中心,乐见我国半导体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完善。

创新需要在尊重知识产权和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进行,是属于全半导体行业的福祉。来之不易的IP环境需要全行业洪向爱护和维护,共同促进半导体行业的自主可控和发展创新,以利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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