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苯噻酰草胺登记证PD20081072-丹东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107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8-14 有效期至: 2028-8-13
农药名称: 苯噻酰草胺 毒性: 低毒

除草剂苯噻酰草胺登记证PD20081072-丹东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丹东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异型莎草 (1)60-80克/亩(北方地区),2)50-60克/亩(南方地区) 毒土法
水稻移栽田 稗草 (1)60-80克/亩(北方地区),2)50-60克/亩(南方地区)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为水稻移栽田除草剂。水稻移栽后,北方5-7天,南方4-6天施药。2、施药时先将本品与少量潮湿细土或沙混匀,再与剩余的细土或(沙、肥)混和均匀撒施。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芽前、芽后水稻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的稗草、异型莎草。
注意事项
1. 使用前仔细阅读本产品标签,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2. 使用本品前田应耙平,漏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应用效果差。3. 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应注意避免发生此情况。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施药时应注意对鱼类等生物危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无力、胸闷、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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