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168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8-7 | 有效期至: | 2028-8-6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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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19-11-22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50%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最佳施药时期在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1.5叶期前,用本品亩用量与15-20千克细潮土(肥)搅拌均匀撒施。2.大风天或预计有雨天,请勿施药。3.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晚稻品种(粳糯稻)敏感。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选择性水田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根及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植物体内,使细胞生长和分裂受抑制而完全枯死。有效防除稗草、稻稗(精稗)、萤蔺、牛毛毡、瓜皮草、水莎草、狼巴草(鬼叉)、水绵及三棱藨草、扁秆藨草、日本藨草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施药时应避开阔叶作物、水生作物。2、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浅水层,施药后保水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以免影响药效。施药后水层不应淹过水稻心叶。3、漏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影响使用效果。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5、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的物质混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收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