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8285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7-24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鑫星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用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时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为晴天近傍晚,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间隔期为14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对昆虫的轴突触受体具有神经阻断作用。具内吸和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的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蜜蜂、家蚕毒性高,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时使用和桑园、蚕室附近使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戴口罩和胶手套,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洗手、洗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施药后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处置,存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废弃的包装物应冲洗压扁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 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