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827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7-24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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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豫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注:1、在杂草生长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处理。 2、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草铵膦为膦酸类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可以导致植物内氮代谢紊乱,叶绿体解体,光合作用停止,最终导致杂草死亡。和传统除草剂无交互抗性,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施药后5天请勿割草、放牧、翻地,且施药后一段时期内不能种植其它农作物。3、本品对家蚕中等毒,桑园附近禁用。4、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倾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5、施药时应穿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应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请速携标签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和肥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