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131422-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1422 首次批准日期: 2013-7-2 有效期至: 2028-7-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131422-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100-150毫升/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5-7天,稗苗1叶1心期前采用毒土法均匀撒施。2、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持水层5-7天,水位不能超过秧苗心叶。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对萌动及2叶期以前杂草有效。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对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鱼毒性较大,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稻田施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若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医院诊治,无解毒药,请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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