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84104-40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1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用于防治水稻螟虫时,施药时就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2.本品对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高效、低残留、使用安全的广谱性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收传导作用,并兼具杀卵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水稻、麦类、蔬菜、果树、甘蔗、玉米虫害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蔬菜、果树、玉米、甘蔗、小麦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家蚕的毒性较高,在蚕区使用时必须十分谨慎,禁止污染桑叶和蚕宝。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人员应避免和药剂直接接触,不要迎风喷雾,以免吸入药雾。操作本品时不饮食、不抽烟。不要让无关人员及动物进入刚施药区。 4.本品可通过皮肤渗入。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穿干净防护服,避免与眼睛、皮肤直接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5.施药后应彻底清洗药械,残液及清洗液勿倒入河塘等水源。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请医生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高度不超过五层,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