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80118-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80118 首次批准日期: 2018-6-28 有效期至: 2028-6-27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6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液瓶旋紧于电热液体蚊香器内。接通电源,打开开关即可。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处,离人体不超过2米为宜。蚊香液用尽,请关闭电源后,更换新的蚊香液。于睡前半小时使用,效果更佳。
产品性能
本品含四氟甲醚菊酯成分,具有驱杀蚊子的效果。
注意事项
1.仅用于室内。2.使用时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3.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误服。4.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5.过敏者禁用。使用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桑园、蚕室及其附近禁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若药液沾染皮肤和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若不慎吸入或误食,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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