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200多万元在奔驰4S店买一辆大G新车,结果竟然是重大事故车,如果销售欺诈证实的话,奔驰4S店此次也惨了。
7月17日消息,有网友日前在微博发文称,郑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隐瞒将已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故车做为新车销售。
据其介绍,2018年10月2日,消费者李某某在郑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20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新车,原产地为奥地利的梅赛德斯-奔驰G 500越野汽车,双方签定的销售合同中也明确是“中国规格新车”。
李某某提车后使用到今年想转让给亲友,在转让时为了弄清汽车的基本情况,于是通过平台查询,结果让李某某大吃一惊,该车在他购买前的三个月就出现过一次较大的交通事故,其车损金额高达36.40万元。
从“车辆维修痕迹图”可以明显看到有九处发生过事故,包括正前、前左、中左、顶部、中右、后方全部发生维修痕迹。
目前,奔驰4S店方面还没有做出相关说明,手续关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奔驰4S店方面,故意隐瞒车辆的维修记录和事故状况,很可能构成故意欺诈罪,将会付出“退一赔三”的巨大代价。